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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的歷史記載

2018-07-09 12:38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商家的年終獎過年了,在正常薪水之外,再給員工或者下屬發(fā)點兒紅包和禮品,作為年終獎勵,這個規(guī)矩老早就有。在民國,商店的伙計、作坊的工匠、公司的職員、當鋪的朝奉,一般都能拿到年終獎。獎勵的形式主要是發(fā)紅包。紅包有大有小,要看受獎人的級別,也看發(fā)獎人的器量,更要看當年“單位”的效益和大伙的工作表現。那時候,絕大多數的商鋪和作坊都有一批學徒,也就是見習期還沒結束的新手,學徒一般是沒有工錢的,老板只管食宿,不給工資?墒,年終獎卻少不了,碰到出手大方的老板,有的學徒到年終能拿到二三十塊大洋的紅包。即使老板再小氣,年終也會擺上一桌,管學徒一頓好飯,這頓好飯也可以算作是年終獎。官員的年終獎朝廷不同于企業(yè),企業(yè)怕員工跳槽,朝廷卻不怕官吏辭職,畢竟飯碗不同,在朝廷上班,端的是鐵飯碗,收入穩(wěn)定,還有夜宵可以偷吃,從古至今,擠破頭往里進的人多,兩袖清風拂袖而去炒領導魷魚的少。大概因為這個緣故,過去朝廷給官吏發(fā)年終獎,要比店鋪給伙計發(fā)年終獎要及時,除非出現財政危機,否則不拖,也不壓。像東漢,一入臘月,皇帝就開始給文武百官發(fā)年終獎了,發(fā)多少,有定例:大將軍、三公,每人發(fā)錢20萬枚(五銖錢,下同)、牛肉200斤、大米200斛;九卿每人發(fā)錢10萬枚;校尉每人發(fā)錢5萬枚;尚書每人發(fā)錢3萬枚;侍中每人發(fā)錢2萬枚。東漢后期,一枚五銖錢的購買力等同于人民幣4角,一斛大米重16公斤,由此估算,大將軍和三公每人所能領到的年終獎,折合成人民幣大概在10萬元左右。而當時三公和大將軍的月薪只有17500枚五銖錢,折合成人民幣不過7000元,領這一回年終獎,要超過他們一年的工資。到了北宋,跟東漢剛好相反,文武百官的工資很高,年終獎卻很少。每年冬至,皇帝給高級干部們發(fā)年終獎,宰相、樞密使以及曾經封王的大臣,每人只有5只羊、5石面、兩石米、兩壇子黃酒而已。宋朝一石是66公升,大概能裝米50公斤,裝面30公斤,兩石米無非100公斤,5石面無非150公斤,再加上那5只羊,撐死了值幾千塊錢。而著名清官包拯“倒坐南衙開封府”時,有工資(月料),有餐補(餐錢),有飲料補貼(茶湯錢),有取暖補貼(薪炭錢),有招待補貼(公使錢),有崗位補貼(添支錢),全部加在一起,一年將近一萬貫,按購買力折合成人民幣,至少在600萬元以上。那點兒年終獎跟他的薪水相比,簡直不值一提。小官小吏高級官員的年終獎,一般由朝廷發(fā)放,國家財政出錢,有時候甚至是皇帝親自掏腰包給寵臣發(fā)紅包。那些低級官員和些不入流的小吏,朝廷是不會給他們發(fā)紅包的,其年終獎還需要另外想辦法。賣廢品秦、漢、魏晉時期,公文不是寫在紙上,而是寫在竹簡上,一份較長的公文,得用一堆竹簡。等到公文寫成,從這個部門傳達到那個部門,怕竹簡丟失,也怕有人篡改,得用口袋裝起來,扎緊了,再糊上膠泥,蓋上公章。另一個部門收到這個口袋,剝掉膠泥,把竹簡倒出來,裝竹簡的這個口袋就成了廢品。那時候裝竹簡的口袋有皮質的,有絲織的,也有麻布的,都能賣錢。大點兒的部門——像負責監(jiān)察百官的御史臺,公文往來最多,攢的口袋也最多,到年底運到市場上賣掉,一個部門的辦事員就都有年終獎了。南北朝以后,公文主要用紙張,鑒于傳真機尚未問世,公文往來只能靠驛馬運送,路上怕紙張磨損,還得用封套把公文裝起來。這封套主要是布做的,史稱“書囊”。有些窮衙門,舊書囊攢得多了,讓裁縫改成衣服或者被單,過年時發(fā)給諸位同僚,雖然微薄寒酸,也算是一項年終獎。至于寫公文用的紙張,每過一年半載,一定能攢下一大批,等過了保密期限,就能賣廢品,賣得的錢,也能發(fā)年終獎。放高利貸唐朝和宋朝,都有那么一段時間(如唐肅宗時期和宋神宗時期),允許各“機關單位”向民間放高利貸。高利貸的本金,有朝廷撥付的“本錢”和“公用錢”,也有公務員們自己湊的集資款。上至六部,下至府縣衙門,都把這些本金放出去。放貸的對象,主要是各單位轄區(qū)內的商人。放貸的期限,短則幾天,長則一年。月息最低3%,而且是“驢打滾”的利滾利,利潤相當可觀。獲得的利潤,國家財政抽小頭,本衙門留大頭,大部分利息都存進了“小金庫”,供領導調劑使用,一些錢用來吃喝玩樂,一些錢用到歲尾發(fā)年貨、發(fā)紅包。翰林院有的衙門,雖然是“清水”,并不清貧。像歷朝歷代的翰林院,一沒事權,二沒財權,官員們跑關系走路子,很少到這兒來送禮,窮翰林是當定的了。好在皇帝給他們一個收紅包的機會,譬如宋朝,朝廷冊封某個大官,一般讓翰林起草任命書,起草完了,皇帝會命令被冊封的那個大官給起草任命書的翰林送謝禮。這謝禮動輒幾千貫銅錢,或者幾百匹絲綢,或者幾十匹好馬,相當優(yōu)厚。為了能夠利益均沾,每起草一份任命書,翰林們都盡可能集體上,小明負責提綱,小強負責初稿,小胖負責修改,小張負責潤色,最后再請小李來謄寫。既然大多數任命書都是集體努力的結晶,那么得到的謝禮自然也要集體分配。怎么分配呢?集中起來,一年分兩回,三伏分一回,歲尾分一回。歲尾分的這回,就當是年終獎。從某種程度上說,翰林們這樣分發(fā)年終獎,等于是自己哄自己高興。在唐朝,翰林分兩種,一種是翰林學士,級別高,有機會起草任命書,有機會拿謝禮;一種是翰林待詔(當年李白就是這個職務),級別低,起草任命書的活兒一般輪不到他們干。不過翰林待詔跟皇帝見面的機會多,哪天逗皇帝高興了,一不小心就能升大官。于是翰林待詔們定下了一個規(guī)矩:不管是哪個翰林待詔升官了,都得向沒升官的翰林待詔交錢,升的官越大,交的錢就得越多。所以沒升官的翰林待詔隔三差五就能有一筆進賬,他們把這些錢存進“小金庫”,到了歲末,每人分一份紅包,高高興興回家去,開開心心過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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