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剛成立時,在與員工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若員工在單位工作滿10年,單位即贈與該員工一套住房。請問員工的受贈房產(chǎn)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員工在單位工作滿10年獲贈的住房,屬于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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