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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微信送禮品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2018-08-23 10:58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我公司為品牌宣傳,在鬧市區(qū)搞活動,所有掃微信的人可以獲得我公司提供的禮品一份,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yè)代扣代繳:

  1.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貴公司在業(yè)務宣傳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應當按照“其他所得”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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