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個人所得稅 > 正文

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2018-08-23 10:58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問: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第十七條規(guī)定:“實行承包、承租經(jīng)營的納稅義務人,應以每一納稅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經(jīng)營所得計算納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承包、承租經(jīng)營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其實際承包、承租經(jīng)營月份數(shù)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該年度承包、承租經(jīng)營收入額-(3500×該年度實際承包、承租經(jīng)營月份數(shù))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3 中國會計網(wǎng)(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wǎng)站認證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