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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設計商標得獎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8-08-28 10:28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甲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從事市區(qū)古運河A濕地保護與開發(fā)利用項目。為提高A項目知名度,推廣其文化,甲公司向全社會公開征集A商標設計方案。按獎勵辦法,商標設計方案入圍且中標錄用的,獎勵人民幣3萬元,個人應交稅費由企業(yè)代扣代繳。中國公民王某設計的A商標方案入圍且中標錄用。

  對王某取得的3萬元獎金如何納稅申報,有兩種意見。

  一、按勞務報酬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下同)第八條。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其中設計,指按照客戶的要求,代為制定工程、工藝等各類設計業(yè)務。王某與甲公司無雇傭勞動關系,其設計的商標得獎,是本人獨立勞動完成的,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中應稅服務范圍解釋,納稅人從事設計服務,應按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計算增值稅。王某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按不含稅收入和征收率計算增值稅。

  1、應交增值稅=30000÷1.03×3%=873.79(元)。

  2、應交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873.79×(7%+5%)=104.85(元)。

  3、應交個人所得稅=30000÷1.03×(1-20%)×30%-2000=4990.29(元)。

  甲公司應代扣代繳稅費=873.79+104.85+4990.29=5968.93(元)。

  二、按偶然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zhì)的所得。其中得獎是指參加各種有獎競賽活動,取得名次得到的獎金!秶叶悇湛偩株P于運動隊隊歌征集大獎賽獲獎作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復函》(國稅函發(fā)[1994]448號),個人參加由國家體委訓練局、中國藝術(shù)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等單位聯(lián)合主辦的“營多杯”中國體育運動隊隊歌征集大獎賽而獲得的獎金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應稅項目,不屬免稅范圍。因此,對參加“營多杯”中國體育運動隊歌征集大獎賽獲獎作者的獎金收入,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20%比例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主辦單位負責代扣代繳。甲公司向社會公眾征集A商標設計方案,個人在參與這項活動能否中獎,取決于其作品的質(zhì)量及創(chuàng)意,不是創(chuàng)作者個人所能左右的,具有偶然性。因此,王某的參賽作品獲獎,應按偶然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金額=30000×20%=6000(元)。但不需交納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綜上所述,王某設計的商標得獎按偶然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更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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