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1986年和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和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的規(guī)定,同1980年制定的《個稅法》合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99年8月,《個稅法》第二次被修改,新開征“儲蓄存款利息稅”。
2005年8月23日,拖延數(shù)年的新一輪個稅改革終于開啟帷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開始審議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動最大之處是費用扣除額從800元調至1600元;同時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這也是個稅法制定以來的第三次修訂。
2005年9月27日,中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即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立法聽證會舉行。這次聽證會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作為聽證人,這也是立法法規(guī)定立法聽證制度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舉行的第一次聽證會。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擬調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調查顯示,48%的網民要求修改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
2015年兩會,針對“簡單提高起征點不公平”的說法,江蘇省國際稅收研究會原副會長蔣大鳴教授解讀為,還應該考慮到家庭平均收入的問題,收入相同的納稅個人,家庭情況、贍養(yǎng)人數(shù)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會很大。一刀切征個稅,確實有失公平。他表示,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符合國際慣例,評判家庭中的平均收入,來保證稅收負擔公平。然而,在中國實行這方面?zhèn)人所得稅綜合稅制改革,按家庭收入征收個稅還存在一定的技術障礙,但起碼是一個努力的方向。
對于財政部部長說的“簡單提高個稅起征點不公平”的說法,也有專家解讀為提高起征點并不能縮小貧富差距,舉例說明,稅前月收入5000元的居民,個人所得稅僅占十元多,即使起征點提升到5000元,每個月也只能節(jié)省十幾塊錢。而對于一個稅前月收入10萬元的富人而言,則能每月節(jié)省近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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