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個人所得稅 > 正文

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

2018-08-29 15:50     來源:中國會計網     

    ● 企業(yè)發(fā)放給員工的住房補貼如何計算個稅?

  根據財稅[2008]24號,云政辦發(fā)[2000]266號文件規(guī)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未達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補貼標準,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帳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guī)定標準部分的住房補貼,或支付后未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帳戶的住房補貼,以及購房補貼、租房補貼,應并入納稅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超標準或以現金形式發(fā)給個人的住房補貼要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云南地稅)

  ● 董事費應按哪個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121號)第二條規(guī)定:“(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89號)第八條規(guī)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jiān)事的,應將董事費、監(jiān)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tǒng)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甘肅地稅)【加微信:fdccspx關注更多精彩內容】

  ● 公司法人從公司借了一筆錢,到年底未歸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guī)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guī)定:“二、關于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規(guī)定:“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如果貴公司法人借款符合文件規(guī)定的情況,則需要按照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3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