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扣繳義務人報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二、業(yè)務描述:
扣繳義務人首次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應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告自然人納稅人提供的身份信息。
被投資單位發(fā)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股東變動信息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三、設定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
3.《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十二條
4.《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五條
四、辦理材料:
一.首次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扣繳義務人:
1.《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信息并依法要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
二.發(fā)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被投資單位:
1.《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2份
2.股東變更情況說明1份
3.股東及其股權變化情況、股權交易前原賬面記載的盈余積累數(shù)額、轉增股本數(shù)額及扣繳稅款情況報告1份
五、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扣繳客戶端)辦理,具體地點可從。ㄗ灾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wǎng)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六、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九、聯(lián)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lián)系電話,可從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wǎng)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十、辦理流程:
十一、納稅人注意事項:
1.文書表單可在。ㄗ灾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wǎng)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2.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扣繳義務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4.納稅人選擇在扣繳義務人發(fā)放工資、薪金所得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時,應當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5.納稅人基礎身份信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等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應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6.由扣繳義務人報告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稅款、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信息。納稅人發(fā)現(xiàn)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繳稅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
7.扣繳義務人發(fā)現(xiàn)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納稅人修改。自然人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