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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2020-06-29 20:01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問題】

關于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

一、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除了允許三個特定行業(yè)(采掘業(yè)、遠洋運輸業(yè)、遠洋捕撈業(yè))和實行年薪制的企業(yè)經(jīng)營者采取“按年計稅、分月預繳”的征稅辦法,其他企業(yè)和個人都要按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07修改)》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nèi)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nèi)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yè)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yè),是指采掘業(yè)、遠洋運輸業(yè)、遠洋捕撈業(yè)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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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nèi)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jīng)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1年9月1日起,中國內(nèi)地個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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