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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津貼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2020-07-02 10:54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董事會津貼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第八條規(guī)定: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zhì),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董事會津貼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款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進行計算。

董事費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舉例:2013年11月從非任職公司取得董事費收入12萬,該公司代付王先生個稅多少?答案是:(120000-7000)*(1-20%)/68%,算出稅前的,這條什么意思?

答: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對于本企業(yè)的職工或高級管理人員同時兼任本企業(yè)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費,應與其當月工資、薪金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目前我國對董事費收入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一)《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89號)第八條規(guī)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

(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guān)聯(lián)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jiān)事的,應將董事費、監(jiān)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tǒng)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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