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yǎng)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不可以。按照《暫行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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