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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補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0-11-16 09:36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餐補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餐補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新個稅法六條的規(guī)定,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的規(guī)定,國稅發(fā)〔199489號文件規(guī)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guī)定,個人因公在城區(qū)、郊區(qū)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jù)實際誤餐頓數(shù),按規(guī)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yè)內(nèi)部未設置食堂,給予員工的就餐補助不屬于上述誤餐補助的范疇,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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