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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個企業(yè)拿工資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2021-03-11 10:28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在兩個企業(yè)拿工資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在兩個企業(yè)拿工資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就是將自己兩處及以上取得的工資、薪金合計,再減除單位代扣代繳的社保公積金專項扣除,看看是否超過6萬元;

超過了,就需要匯算清繳,不超過,可自行決定是否匯算清繳.

在兩個企業(yè)拿工資個稅申報案例

案例:A自然人(戶籍在浙江)同時在甲公司(注冊地北京)和乙公司(注冊地上海)取得工資薪金,個稅如何申報;甲公司是否需要把A自然人在兩個公司的收入一起申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在甲公司扣除還在乙公司扣除?

一、按月預繳預繳階段:

(一)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別根據(jù)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各自"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1、文件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2、預扣預繳過程

甲公司和乙公司各自根據(jù)應付給自然人A的工資薪金,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稅率表計算預扣的個稅.

3、存在的問題

自然人A在預扣預繳環(huán)節(jié)存在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被重復扣除的問題.

(二)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在甲公司扣除還是在乙公司扣除

1、文件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

2、具體扣除過程

假設自然人A符合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條件,可以扣除三項內容:子女教育費每月1000元,房貸利息每月1000元,贍養(yǎng)老人每月2000元.A可以在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時,可以選擇子女教育費在甲公司扣除,房貸、贍養(yǎng)老人項目在乙公司扣除,也可以選擇都在甲公司,或者乙公司扣除,但是不能把贍養(yǎng)老人2000元的扣除額分別在甲公司、乙公司各扣除1000元.

二、匯算清繳階段

(一)自然人甲是否要匯算清繳

1、文件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2、案例分析

自然人A已經(jīng)在兩處取得工資薪金,符合 "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 的條件,如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需要匯算清繳,沒有超過則不需要匯算清繳.

(二)在哪里匯算清繳,A的戶籍所在地還是甲公司或乙公司的注冊地?

1、文件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案例分析

自然人A可以自己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開發(fā)的App(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進行匯算清繳個稅申報,也可以委托甲公司、乙公司或者其他服務機構或者個人代為辦理匯算清繳.匯算清繳的主管稅務機關,自然人A 可以選擇上海稅務局或者北京稅務局,并辦理相關的退、補稅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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