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必須給員工做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嗎?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xù)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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