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單位發(fā)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y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xiàn)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制造業(yè)公司在疫情期間發(fā)給車間工人的防護用品和藥品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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