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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合所得需要匯算清繳的情形有哪些?

2021-11-18 06:34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個人綜合所得需要匯算清繳的情形有哪些?
 

個人綜合所得需要匯算清繳的情形有哪些?

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是一種納稅方式,由納稅人在獲得收入的次年進行報稅.但并不是所有的綜合所得都需要匯算清繳,綜合所得需要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種: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提示: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并且所得扣完個人繳納的社保、公積金、扣除費用后有應納稅額的,才需要匯算清繳;如果年收入額小于個人繳納的社保、公積金、及扣除費用60000之和,即使是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也不需要匯算清繳;

《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明確:2019、2020年兩年,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超過12萬元的,如果納稅人預繳時少繳稅款,需要補稅的,可以免于匯算清繳申報.

例外情況是,2019、2020年兩年,綜合所得年收入額大于12萬元的納稅人,匯總計算后應補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小于400元的,也可以免于匯算申報;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提示:各項綜合所得,年收入額小于個人繳納的社保、公積金、及扣除費用60000之和,不需要匯算清繳;

同1)一樣, 2019、2020年兩年,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超過12萬元的,如果納稅人預繳時少繳稅款,需要補稅的,可以免于匯算清繳申報.綜合所得年收入額大于12萬元的納稅人,匯總計算后應補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小于400元的,也可以免于匯算申報;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提示:2019、2020年兩年,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需補稅金額較小的,免于匯算清繳.

至于"補稅金額較小"怎么確定?《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明確,需補稅金稅金額在400元以下的,免于匯算清繳;

納稅人怎么確定需補稅金額呢?還是要匯算全年應交個人所得稅,和實際已預繳所得稅,比較后才能確定補稅金額是否在400元以下.

所以,要不要匯算申報是一回事,要不要匯總計算是應納稅額另一回事哦.

例外情況是,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超過12萬元的免于匯算清繳申報,是不需要考慮補稅金額的.也就是,只要納稅人不退稅、或者有應退稅款但不申請退稅,就可以不進行匯算申報,也不需要匯總計算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提示:如果納稅人在預繳時多交了個人所得稅,即使?jié)M足以上不需要匯算的條件,但如果想要申請退稅,還是要進行匯算清繳的哦.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因為預繳辦法與匯算清繳時適用的計稅金額及計稅稅率不同,年末時最好先按匯算清繳辦法計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實際預繳的比較,多繳了的要通過匯算清繳申報申請退稅;

另外,《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還明確,2019、2020年兩年,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超過12萬元的,如果納稅人預繳時少繳稅款,需要補稅的,可以免于匯算清繳申報;納稅人多繳稅款,不想申請退稅的,也免于匯算清繳申報;但如果納稅人要申請退稅,還是要辦理匯算清繳申報的.

納稅人申請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銀行賬戶,并在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個人綜合所得需要匯算清繳的情形有哪些】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wǎng)”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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