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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同時取得工資與董事津貼如何納稅?

2022-06-06 06:02     來源:中國會計網     

當月同時取得工資與董事津貼如何納稅?
 

當月同時取得工資與董事津貼如何納稅?

問:某人月收入中除了月工資外,還有分別從12家公司取得的董事津貼,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關于董事費征稅問題規(guī)定: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規(guī)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

(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lián)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jiān)事的,應將董事費、監(jiān)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tǒng)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第四款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第四款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上述規(guī)定,其個人所得稅應該區(qū)分兩種情況來計算,如果甲不在這12家公司任職,那么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甲在某公司任職同時兼任董事,那么這部分董事費計入當月工資薪金,一并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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