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的個稅風險分析?
1、如果是貨幣性補貼,應區(qū)分兩種情況判斷:
——按照公告歸屬于工資薪金的,按照工資薪金的規(guī)則合并繳納個稅;
——不屬于工資薪金的福利性質補貼,大約有八種,除符合條件的誤餐補助、差旅費補助、生活補助費及一定范圍內的交通補助和通訊補助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貨幣補貼均應并入當期工資繳納個稅。
2、如果是發(fā)放實物,無論是個別人的獎勵計入工資薪金還是人人有份計入職工福利費,按照稅法規(guī)定均應繳納個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集體福利性消費通常不需要并入員工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現在的中國個人所得稅是不是只要是發(fā)給員工的福利都要納入當月的薪酬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原則,對于發(fā)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我們對于集體(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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