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個人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jīng)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chǎn)租賃所得;
(八)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新個人所得稅法, 明確了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日常采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現(xiàn)行規(guī)定的做法預扣預繳.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
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shù)額、扣除事項和數(shù)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shù)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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