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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023-03-01 06:08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jīng)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從2005年1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計算公式如下:1、先將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法定扣除費用額時,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法定扣除費用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2、將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第1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征稅。注: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實行年終雙薪、年薪制的,應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辦法計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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