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貴州初級會計打印準考證時間及準考證打印入口

2024-03-14 15:55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根據(jù)《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高級 資格考試貴州省考區(qū)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可知2024年貴州省初級會計準考證打印時間。

準考證打印

準考證打印時間將在“貴州省財政會計網(wǎng)”另行公布,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作放棄考試。

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進行,共10個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科目 
5月18日至22日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時間不能混用。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

初級會計準考證打印流程

第一步: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http://kzp.mof.gov.cn/點擊頁面左側準考證打印,進入準考證打印界面。

2023初級會計準考證打印流程

第二步:點擊首頁左側“準考證打印”選擇“準考證打。ǔ跫墸”

2023初級會計準考證打印入口

第三步:選擇省份、選擇身份證件類型、輸入證件號、姓名,點擊查詢按鈕。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2023年初級會計準考證打印流程

第四步:進入準考證預覽頁面,確認信息是否正確。核對無誤后打印。

考生在打印準考證后需要認真閱讀-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生須知

第一條 為維護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考場秩序,按照會計資格考試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考試開始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臺灣籍考生憑有效身份證明,下同)進入考場,完成電子簽到后,按照監(jiān)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條 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電子設備應設置成關閉狀態(tài))存放在考場指定位置。

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物品(含電子、通訊、計算、存儲等設備)進入考位,按違紀進行處理。

第四條 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考生可以攜帶裝訂成冊的紙質參考資料?荚嚻陂g,不得相互傳遞借閱紙質參考資料,違者按違紀進行處理。

第五條 考生在完成簽到后不得隨意離開考場,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jiān)考人員陪同,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出入考場?忌诳荚囍型緯弘x考場,其離場時間計入本人的考試時間。

第六條 考場為考生統(tǒng)一提供演算紙筆?荚嚱Y束后,演算紙筆由監(jiān)考人員統(tǒng)一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違紀進行處理。

第七條 考生入座后,在登錄界面輸入準考證號和居民身份證號登錄考試系統(tǒng),認真核對屏幕顯示的本人相關信息,閱讀并遵守《考生須知》及《操作說明》,等待考試開始。

第八條 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tǒng)計時器為準?荚囬_始30分鐘后,未簽到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tǒng)不再接受考生的登錄。

第九條 進入考場后,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定,維護考場秩序,尊重并自覺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應當舉手示意。

第十條 考試過程中,如機器設備、網(wǎng)絡、電力出現(xiàn)異常情況,考生應及時舉手示意,請監(jiān)考人員協(xié)調解決,不得自行處置,嚴禁自行關閉或重啟考試機。

因機器設備故障等客觀原因導致答題時間出現(xiàn)損失,考生可以當場向監(jiān)考人員提出補時要求,由監(jiān)考人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荚嚱Y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當場提出的補時要求。

第十一條 考試開始9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忌痪砗髴斄⒓醋孕须x開考場,嚴禁關閉考試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或喧嘩。

第十二條 考試時間到,考試系統(tǒng)將自動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統(tǒng)一交卷。

第十三條 考試期間,考生應按照考試系統(tǒng)要求進行操作,由于進行與考試無關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十四條 考試期間違紀違規(guī),依據(jù)《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有嚴重和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將被記入會計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有關信息將向社會公告,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相關記錄也將納入全國信用共享平臺。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發(fā)布的《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guī)則》(會考〔2017〕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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