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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協: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注意事項

2024-05-29 12:50     來源:中國會計網     
摘要:湖北省注協發(fā)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注意事項,快來了解~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注意事項
 
根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2014年印發(fā)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管理辦法》(財考〔2014〕6號),結合工作實際,現將免試申請辦理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辦理方式
 
湖北地區(qū)考生擬申請免試的,可到湖北省注冊會計師考辦或就近市級注冊會計師考辦現場申請辦理。
 
二、免試申請材料
 
考生申請免試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審核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一式三份;
 
(二)審核高級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一式三份;
 
(三)審核高級技術職稱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一式三份,該項材料簽發(fā)機構一般為湖北省職稱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湖北省職改辦)、武漢市職稱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武漢市職改辦)或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湖北省人社廳);
 
(四)提交《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一式三份(本文未可下載,貼彩色登記照片,須單位人事部門蓋章或蓋單位公章)。請注意,文末下載的免試申請表,應據實將標題“20××年度”編輯補全年份,刪除“(式樣)”,技術職稱處應據實精確填寫正高級職稱或副高級職稱,若屬副級別,填寫格式如“副高級會計師”、“副高級經濟師”等;若屬正級別,填寫格式如“高級會計師”;
 
(五)提交單位工作證明一式三份(單位蓋章,需注明獲得高級職稱資格相關情況及與免試科目相關工作經歷等)。
 
三、特殊情況需補充提交材料情況
 
有以下特殊情況的,應在提交以上全部材料的基礎上,補充相關材料。
 
(一)考生提交免試申請時,所在單位與獲得高級職稱時所在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交原單位離職蓋章證明及個人情況說明一式三份(情況說明應寫明姓名、身份證號碼、原單位離職時間,內容體現從事工作與申請免考科目相關,并對在原單位何時被評審通過高級職稱的情況作簡要說明)。
 
(二)簽發(fā)高級技術職稱批準文件的機構屬于集團公司內部評定的情況,需附上評審機構對應批準高級職稱證書年份的《20XX年中央單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目錄表》(一式三份)(下載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http://www.mohrss.gov.cn/)-專題專欄-職稱和職業(yè)資格改革-點擊中央單位高評委備案),確定考生的高級職稱批準時間是在備案有效期內。另需附上單位評審過程的證明材料,如《高級職稱的評審審批表》及《湖北省20XX年度會計專業(yè)高級、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結果公示材料》(一式三份)。若審核高級技術職稱批準單位為湖北省職改辦、武漢市職改辦、湖北省人社廳無需提交此材料。
 
附件: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
 
湖北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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