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林業(yè)局關于明確濕地恢復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4-08-30 18:20     來源:中國會計網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林業(yè)局關于明確濕地恢復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區(qū))財政局、林業(yè)局,贛江新區(qū)財政金融局、社會發(fā)展局:

  為加強濕地保護,按照《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印發(fā)〈濕地恢復費繳納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15號,以下簡稱財稅〔2024〕15號文)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我省濕地恢復費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一)占用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下同),每平方米280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下同)。其中,占用國家重要濕地中的內陸灘涂,每平方米420元;占用國家重要濕地中的森林沼澤、灌叢沼澤、沼澤草地、其他沼澤地,每平方米840元。

  (二)占用省級重要濕地,每平方米230元。其中,占用省級重要濕地中的內陸灘涂,每平方米345元;占用省級重要濕地中的森林沼澤、灌叢沼澤、沼澤草地、其他沼澤地,每平方米690元。

  二、濕地恢復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通過江西省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tǒng)全額繳入省級國庫,納入省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列“1030226濕地恢復費收入”科目。

  考慮到省級重要濕地占用審批權限在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且濕地恢復費收入全額上繳省級國庫,為減少環(huán)節(jié)、便利征收,濕地恢復費由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征收。

  三、上述事項實施期限自印發(fā)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2024年7月1日至本文印發(fā)之日前,濕地恢復費征收標準按照財稅〔2024〕15號文執(zhí)行。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林業(yè)局

2024年8月23日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4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